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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4万宝马没了?识别套路贷款

2021/1/4 18:42:20 次浏览 来源:http://www.bylssws.com   分类:法律资讯

  案情: 

  当戚某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去贷款时,她不知道等待自己的是“套路贷”,她想的是贷点款,而对方想的是她的车。谁知中途车子被扣,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贷公司卖了。

  

  案情回放:

  戚某的座驾是一辆宝马220i,2015年,她花了27万多元买下的。  

  去年12月4日,戚某急需一笔钱周转。经人介绍,她来到了温岭市城东街道汇头王村一家名叫飞跃投资的借贷公司借款,接待她的就是业务员毛某。  

  戚某提出要借5万元,毛某说可以,但要用车子作抵押,戚某没多想就同意了。 

  毛某叫人在宝马车上安装了GPS装置,让戚某交出备用钥匙,并让她签了一叠文件。  

  毛某还去戚某家进行了“家访”,对她的还款能力作出了“评估”。随后,戚某收到了4万元。  

  刚开始,戚某都能按时还本付息,直到12月31日下午,两名自称是“飞跃投资员工”的陌生男子找到了她,以她违约为由,不由分说将宝马车开走了。 

  一头雾水的戚某赶到借贷公司进行交涉,但被告知要想拿回车子,必须要再交“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加上未还的借款本金,一共要付7.5万元。几经交涉后双方没有谈拢。 

  今年1月23日,戚某再次联系借贷公司才得知,毛某等人单方面地认定她欠款逾期,将宝马车作价13万元卖掉了,车钱被毛某等人瓜分。 

  案发后,毛某被警方抓获。 

  7月2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毛某涉嫌诈骗罪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8月1日15时20分,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庭审开始。  

  站在被告人栏内的毛某,穿着白色短袖T恤,表情很冷静,在回答审判长的提问时声音很清晰。他当庭自愿认罪。  

  旁听席内坐着20余名他的亲友。  

  公诉机关认为,毛某与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是为了赚钱  

  “被告人毛某,你们飞跃投资公司有无金融资质?”审判长问道。  

  “没有。”  

  “公司股东有哪些人?具体是如何分工的?”  

  “5个,每人20%的股份。平时大家都有联系客户来贷款。”  

  “你们公司的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是资质审核,看有没有还款能力。借款要有车子抵押,我们会对车估价,借款一般不超过车估价的四成。资质审核通过后,会让客户签车辆质押借款合同等文件,再从借款里扣除GPS安装费、服务费、押金等费用,就像戚某,她来借5万元,实际到手的是4万元。”  

  “合同的内容戚某清楚吗?”  

  “戚某签字的时候,我有口头说过。”  

  “为什么合同等都只有一份?”  

  “就是尽量不让她知道里面的具体内容。”  

  “戚某的车卖了多少钱?卖车的钱如何处理?”  

  “经过股东的同意,以13万元的价格将宝马车当黑车卖掉了,这钱我们平分了,没有给戚某。”  

  “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审判长又问道。  

  “就是为了赚钱。我们一开始就让戚某签了这些合同。我们的合同里面套路是一环套着一环的,我们故意不让戚某知道合同的内容,最终的目的就是等她还不起钱的时候把她的车子卖掉我们赚钱,后来我们也是这样做的。”

  

  是否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毛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争议。  

  毛某的辩护人认为,毛某的犯罪行为比较符合侵占罪的特征,他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也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擅自变卖了他人的车辆,质押的车辆理论上属于保管的车辆。  

  公诉人则认为,毛某在戚某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合同中的不利条款,单方认定违约是非常容易的,在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扣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毛某提出了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后双方协商不下,毛某就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将车辆出卖,而且超出部分没有返还给戚某。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毛某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足以认定毛某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公诉人说。  

  公诉人又认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赃物追回并返还给了戚某,取得了戚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希望毛某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再实施这种犯罪的行为。”公诉人说。 

  “现在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说。 

  “我认罪,悔罪,以后不再做违法的事情,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毛某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  

  这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件,至于如何定性以及会判处何种刑罚,审判长表示将会纵观全案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当天下午,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连线法官:

  这是浙江省台州法院系统审理的首起涉及“套路贷”的刑事案件。本案中,被告人的套路就是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等,后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让被害人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才将车子归还,否则就将车卖掉。

无担保小额贷款,手续简便立即放款。”近年来,告示栏、朋友圈、电话推销里,可解燃眉之急的小额借贷比比皆是,而一些借款人却陷入环环相扣的还贷“无底洞”。披着车贷等外衣的“套路贷”,实质上是以民间借贷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陷阱多,危害大,无数人因此倾家荡产,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贷款条件特别好、签的是“阴阳合同”、单方面认定违约等情况,必须提高警惕。

  

  为此,必扬律师事务所提醒:对于要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要看清,二要弄懂,三要留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一旦发现受骗,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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